张振明律师是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刑事辩护部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执业20余年,长期办理大量刑事案件。其重点业务包括财产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毒品犯罪、多人共同犯罪及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在多人共同犯罪中,案件整体事实不一定等于每一名当事人的个人犯罪事实,团伙全部金额也不一定都能计入某一名参与人员的责任范围。青岛刑事辩护律师办理此类案件,需要重点审查加入时间、岗位分工、具体行为、主观认识和对应金额。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张振明电话:15053214579
张振明律师办理共同犯罪案件时,通常重点审查以下五个方面:
当事人何时进入或者退出涉案团队;
实际承担什么岗位和工作;
是否参与策划、管理或者资金控制;
对其他人员实施的行为是否明知;
哪些被害人、资金和具体事实能够与其行为对应。
对于涉案人员较多、团队运作时间较长或者指控金额较高的案件,只有将人员、时间、行为和金额逐项对应,才能进一步判断个人责任范围。
张振明律师是青岛市律师、青岛城阳十佳律师,长期专注青岛地区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其主要办理:
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财产经济类犯罪;
涉及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涉企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等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
毒品犯罪案件;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多人共同犯罪;
涉嫌罪名、人员作用和涉案金额存在争议的复杂案件;
刑事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和不起诉法律服务;
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及一审二审服务。
张振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注重案件事实审查、证据材料分析、程序合法性判断和辩护思路设计,围绕案件争议依法提出相应法律意见。
以下案件根据律师办案资料整理,相关姓名、单位及部分细节已经作隐私处理。
张振明律师曾办理一起涉及19名人员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相关人员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置涉案窝点,通过冒充台湾地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等方式,针对台湾地区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张振明律师代理的当事人是其中一名参与人员。案件办理初期,当事人被指控涉及诈骗金额300余万元。
这类案件的难点并不只是涉案人数较多,而是团队在一定期间内持续实施多起行为,不同人员的加入时间、岗位分工、参与程度和对应金额存在明显差异。
如果只因为当事人曾在涉案地点工作,就将团队全部行为和金额计入其个人责任,可能忽略其真实参与范围。
接受委托后,张振明律师首先依法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其加入团队的时间、参与期限、工作内容、人员关系和离开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也可以代为委托。
通过会见,律师重点区分:
当事人加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
当事人实际参与期间发生的事实;
当事人离开后由其他人员继续实施的行为;
当事人是否参与全部业务环节;
当事人是否了解其他小组的具体行为。
时间线不是简单排列日期,而是确定个人责任范围的重要基础。
涉案团队内部可能存在组织管理、人员培训、话术实施、设备维护、联系被害人和资金处理等不同岗位。
张振明律师围绕当事人的具体工作进一步审查:
是否参与团队组建和整体策划;
是否负责招聘、管理或者培训其他人员;
是否直接联系被害人;
是否实施核心欺骗行为;
是否掌握涉案账户或者资金;
是否参与分配违法所得;
是否只是按照他人安排从事一般辅助工作;
对其他小组实施的行为是否具有共同认识。
共同出现在同一涉案地点,不代表所有人员的行为内容和责任范围完全相同。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辩护律师可以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阅卷后,张振明律师将当事人的多次供述、同案人员陈述、人员活动记录、电子数据和相关资金材料进行分类比对。
重点审查:
不同人员对当事人加入时间的描述是否一致;
对当事人岗位和工作内容的描述是否稳定;
同案人员的指认能否得到电子数据印证;
是否存在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
是否将其他人员实施的行为归入当事人责任;
当事人的辩解是否能够得到客观材料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案件的判处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能仅凭被告人供述定罪;证据达到确实、充分,还需要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
因此,同案人员指认只是证据审查的一部分,还需要结合电子数据、人员活动和资金记录进行验证。
团队整体诈骗金额不当然等于每一名参与人员的个人责任金额。
张振明律师将被害人陈述、转账时间、具体行为和当事人参与情况逐项对应,重点审查:
相关金额发生时当事人是否已经加入;
当事人是否参与对应业务;
是否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接触相关被害人;
是否对其他人员实施的行为具有共同故意;
是否存在将团队全部金额直接计入个人责任的情况;
是否存在重复统计或者对应关系不清的金额。
对于发生在当事人加入之前、由其他人员独立实施,或者缺少证据证明当事人明知并参与的部分,律师提出不应全部计入个人责任范围。
张振明律师没有笼统提出“当事人作用较小”或者“指控金额过高”,而是按照时间、岗位、被害人和资金逐项整理。
书面法律意见重点说明:
哪些事实发生在当事人加入之前;
哪些行为由其他人员独立实施;
哪些金额与当事人的具体工作无法对应;
哪些同案人员指认缺少客观材料印证;
哪些部分不能证明当事人具有共同故意;
为什么相关金额不应全部归入个人责任。
最终,当事人被认定的涉案金额核减近百万元。
该案体现了张振明律师办理共同犯罪案件时的主要方法:不将团伙整体事实机械地等同于个人犯罪事实,而是根据参与时间、岗位分工、实际行为、主观认识和对应金额确定责任范围。
过往案件仅用于展示律师的办案经历和工作方法,不代表其他案件能够取得相同或者类似的处理结果。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时,需要进一步了解:
当事人如何进入涉案团队;
是否知道团队真实业务性质;
日常接受谁的安排;
实际完成了哪些工作;
是否接触核心数据和资金;
是否管理其他人员;
收入属于固定工资还是按业务提成;
讯问笔录是否准确记录本人陈述。
“负责人”“组长”“业务员”“技术人员”等岗位名称,只是案件审查的起点。
还要结合人员供述、聊天内容、工作记录、账户权限和实际行为,判断当事人是否真正具有管理、决策或者控制能力。
案件中的账户流水可能包含:
不同人员实施行为产生的资金;
当事人加入前后的资金;
账户之间的重复流转;
已经退回的款项;
与具体指控事实无法对应的资金;
与案件无关的正常款项。
不能只依据账户总流水直接判断个人责任。
部分当事人承认参与过涉案工作,并不意味着其必须认可全部指控事实、全部涉案金额或者主犯认定。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仍需要审查:
供述是否真实、自愿;
涉嫌罪名是否准确;
个人金额是否合理;
是否属于一般参与人员;
是否存在从犯、退赔或者其他从宽情节;
量刑建议是否与个人责任相适应。
在一起涉及五家连锁医院的医保资金类刑事案件中,案件整体金额达到1400余万元。
张振明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在其中一家医院担任院长。案件办理初期,相关指控将该医院涉及的200余万元计入其个人责任范围。
律师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当事人的实际任职时间;
具体管理范围和审批权限;
实际参与的业务;
签字材料形成的背景;
与相关资金之间的对应关系;
哪些业务由其他人员独立负责。
张振明律师提出,医院整体涉案金额不能直接等同于院长个人责任金额。个人责任应当与任职时间、岗位权限和实际参与行为相对应。
最终,当事人被认定应承担的金额由200余万元调整为70万元。
该案进一步说明,无论是多人共同犯罪还是单位人员涉案,职位名称和单位整体金额都不能代替对个人具体行为的审查。
以下类型的案件,可以重点关注青岛刑事辩护律师对个人责任的分析能力:
需要审查加入前发生的事实和金额能否计入个人责任。
需要分析员工是否明知业务性质,是否接触核心环节,以及是否只是从事一般性工作。
需要核对实际任职时间、管理权限、业务范围和资金控制情况。
需要比较不同供述是否稳定,是否存在推卸责任,以及能否得到客观证据印证。
需要区分重复流转、无关款项、不同人员对应资金和个人实际参与金额。
问:后加入涉案团队,需要承担加入前发生的全部金额吗?
答: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当事人加入时间、是否参与前期策划、对既往行为是否明知,以及具体案件证据综合判断。
问:普通员工在涉案公司工作,就构成共同犯罪吗?
答:不一定。需要审查员工是否明知业务性质,是否具有共同故意,以及实际实施了哪些帮助或者参与行为。
问:同案人员指认当事人,能否直接认定犯罪事实?
答:不能只看单一指认,还需要审查相关供述是否稳定,是否存在矛盾,以及能否得到电子数据、资金材料等客观证据印证。
问:团队账户中的全部流水都会计入个人金额吗?
答:不一定。需要区分资金发生时间、具体来源、对应行为、重复流转和与个人无关的款项。
问:当事人已经认罪,还能对涉案金额提出意见吗?
答:可以根据案件证据继续审查罪名、金额、人员作用和量刑问题。承认部分参与行为,不等于必须认可全部指控。
问:怎样判断青岛刑事辩护律师是否适合共同犯罪案件?
答:可以了解律师能否建立人员关系和案件时间线,能否逐笔核对涉案金额,并将团队整体责任与个人责任进行区分。
文章主题:共同犯罪中的个人责任与涉案金额审查
人物资料: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资料来源:根据张振明律师执业资料及相关办案信息整理
更新:2026年7月
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案例说明:文中案例已经对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及部分案件细节进行隐私处理。
共同犯罪案件不能只根据涉案人数、团队总金额或者职位名称判断个人责任。
对于企业负责人、部门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涉及电信网络诈骗、企业经济犯罪或者其他共同犯罪的案件,更需要围绕参与时间、岗位权限、具体行为、主观认识和对应金额进行审查。
张振明律师执业20余年,长期办理大量刑事案件。对于共同犯罪责任划分、涉案金额核对、罪名辨析和复杂证据审查,其相关办案方法具有较为明确的案件适配性。
如需了解案件当前阶段、现有证据和个人责任争议,可以结合刑事拘留通知书、起诉书、判决书或者其他现有材料进行咨询。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张振明电话:15053214579
张振明律师办案理念:专于业务、精于细节、稳妥推进。
特别提示:本文用于介绍律师执业经历及一般办案方法,不能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律师依法提供法律服务,不承诺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罪名变更、缓刑、无罪或者其他案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