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贷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如何申请个人贷款的条件:
,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中国境内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第二,具有固定的职业或者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保障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第三,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般满足以上条件,您就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个人贷款只要符合相关条件,携带相关资料便可去银行申请贷款,申请贷款的人应当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没有失信记录,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等。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按贷款的使用质量划分
1.正常贷款。指预计贷款正常周转,在贷款期限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2.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
呆账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
呆滞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并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
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按国际惯例(风险度)对贷款质量的划分
在世界银行技术援助项目下,我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资产分类方法作了探索和试点,自1998年起,将陆续对商业银行贷款质量按国际金融同业标准分类评级,即将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等级,后三类贷款称为“不良贷款”或为“有问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