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武汉江岸区私人应急贷款,贵重物品抵押借款

    2024-05-12 12:00:01 113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对象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2、交齐首期购房款(不低于购房总额的30%);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3.担保人;

    4.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房地产权证以及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银行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还要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的保险费、房产的评估费等。

    只要您保持和拥有良好的个人资信,就可免担保获得一定额度的银行贷款。对符合特定准入客户条件的客户,还可享受更多优惠服务。

    ☆申请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在国家信用记录上没有不良记录;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

    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

    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述规定。

    能否得到支持的不同情形

    A.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利息约定不明的,分为两种情况。属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外,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362862 次     店铺编号35221331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二六八     专属客服:张文鑫    

    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