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的特点:
1、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银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以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
信贷影响:商业银行在开具保函时首先会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级,判断申请人信用等级是否可以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如果评级不够银行会要求申请人提交保额的现金保证金缴纳进银行指定账户中,直到保函到期退还。如果信用评级可以申请一定的授信额度一方面会占用投保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另一方面通常会根据项目要求不同要求企业提供占据保额30%左右的现金保证金作为现金质押。
保函中必须明确规定为交易双方的哪一项交易提供扣保。在交易双方的义务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的情况下,保函应列明合同号、合同签订日期、签约双方的名称等。
保函的主体是保函中保证人向受益人所承担责任的条款。其中主要的就是担保金额。担保金额是保证人责任限度,它通常就是受益人的索偿金额。担保金额不一定是具体的金额,也可以是交易金额或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除非保函中有明确规定,担保金额不因义务的部分履行而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