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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7 07:03:01 25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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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认证_劳安认证证书到期换证如何操作?

    一、换证申请

    换证企业在其产品标志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安标中心提出申请。

    二、初审与受理

    安标中心对换证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技术审查

    安标中心对受理的换证材料进行技术审查。经技术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换证企业发出技术审查整改通知。申请换证的生产企业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终止技术审查并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被终止技术审查的生产企业,自被终止技术审查之日起180日内,不得重新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

    技术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安标中心向换证企业发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现场评审通知书》,对换证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并抽样。

    四、现场评审

    1.现场评审依据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现场评审规范》(劳防安标字[2013]1号文件)。

    2.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

    五、终审

    安标中心对换证企业进行综合审核,对符合换证条件的,给予换发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不予换证并向其发出书面通知。不予换证的生产企业,自不予换证之日起180日内,不得重新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

    申请代理类LA认证、LA劳安认证标志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与产品制造商签订的不少于一年的有效合法委托协议;

    (三)具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从业人员应了解所代理产品中国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代理进口产品的,应提交进口批次的检验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A劳安认证益处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由国家监管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编号构成。

    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LA劳安认证周期

    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票实施细则中提及: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

    2、LA标志管理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审查人员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技术审查合格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对相关技术文件予以确认、存档,并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申办。

    3、技术审查合格的,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组织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条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报告。 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 省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派一名监察人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

    4、现场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抽样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委托的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检验工作,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委托经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承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检验的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严格按国家、行业标准及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LA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LA认证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

    7、被终止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自终止申办之日起再次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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